一、清标的定义和目的
所谓清标就是通过采用核对、比较、筛选等方法,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基础性的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。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,为初步评审以及详细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。
某局的一批消防器材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中,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参与投标,评审专家发现,甲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封面加盖的是乙公司的公章,乙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加盖的是甲公司的公章。评审专家认定甲、乙为无效投标,立即终止了评标活动,并向代理机构做出了书面说明,代理机构随即与评标专家一起,形成文字评审报告反馈给财政部门。财政部门调查后,认定甲、乙两家公司串通投标,遂责令废标重招,并对甲、乙两家公司分别做出 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,没收投标保证金,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”的行政处罚。
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11条规定,“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,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。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,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。”那么,什么叫做潜在供应商?其内涵实质是什么?作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,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清醒的认识。在此谈谈对潜在供应商这一概念的理解与看法。